济南市历城区(原历城县更名)历史悠久,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。为了全面反映历城区的历史真实面貌,完好地保存和有效地利用党和国家的档案资料财富,抢救散失在社会上和个人手中的珍贵史料,我馆将广泛向社会征集和接收各种档案文件材料。
征集档案资料的范围
1、历代编修的各种新、旧志,包括本区区志和专业志、山水志、资源志、人物志,与本区相邻各区、县志及有关省志、府志、州志等。
2、本区的厂矿史、企业史、街道史、人民公社和乡镇村史、家史和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科技、文教、卫生、体育等专业发展史料。
3、历代王朝和民国时期形成的圣旨,诏书、敕令、委任状、嘉奖令、印模、来往文书、各种家谱、族谱、莫志、碑文和各种报刊、传单、照片、证券、契约以及历代任职的主要官员和重要人物的有关资料。
4、解放前我党各级组织形成的文件、电报、报纸、刊物以及党政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著作、笔记、书信、日记、讲话稿、照片以及后来撰写的传记、回忆录等资料。
5、解放后我党政军市以上领导人来历城视察的照片、影片、题词、录音带、录像带;本区革命烈士、英雄模范人物以及科学家、专家、艺术家、企业家的奖状、奖旗、奖章、照片、生平事迹材料等。
6、反映历城疆域、地形、地质、山水、气象、物产资源、自然灾害和风土民情、典章制度、民族、宗教、方言谚语、名胜古迹、奇闻轶事等各种文物、书刊、图表及资料。
7、本区或外地文艺工作者创作并发表的反映历城情况的小说、诗歌、散文、戏曲以及各种书画等作品。
8、历城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和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档案、文件、电报、报刊及各种资料。
9、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的各种文件、资料和实物(包括各群众组织形成的大小字报、传单、战报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以及像章、胸章、臂章等)。
10、其它凡能反映历城历史、有参考价值的各种史料。
(二)征集的办法
1、凡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,或知道线索的,可以信函、电话或面谈等方式直接与我馆联系。
2、本区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,可直接向我馆捐赠。可以捐赠原件,也可以捐赠复制件。
3、外单位和个人,如保存有关历城区的档案资料,欢迎捐赠;已在当地档案部门保存的可采取交换的方式互通有无。
4、凡向本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,一律载入《捐赠名册》,以兹纪念,对其中捐赠珍贵史料者,将颁发《赠献证书》对有重大贡献者将给予表彰、奖励。